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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的殿堂里,每一次会见都承载着对正义的追求与对权益的捍卫。今天,我们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您简要梳理律师会见对方当事人的重要规定。
一、合法资质,必备前提
律师在会见对方当事人前,必须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并携带律师事务所的正式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这是确保律师身份合法、代理关系明确的重要前提。
二、及时安排,保障权益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看守所、监狱等羁押场所应当及时安排律师会见在押的对方当事人,且最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这一规定保障了当事人及其律师的合法权益,确保了法律程序的顺利进行。
三、秘密会见,不被监听
律师会见对方当事人时,享有不被监听的权利。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双方的隐私与秘密,促进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充分交流与信任,从而更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遵守规定,确保安全
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羁押场所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为对方当事人传递物品、信函或提供通讯工具。同时,律师还需确保会见过程中的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专业过硬的律师团队。我们深知每一次会见的重要性与复杂性,将秉持专业、严谨、高效的服务态度,为您及您的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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