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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下简称“非吸罪”)的司法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希望了解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争取不予起诉。今天,信之源律所资深刑事律师李博天将从法律的角度,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为大家详细解析非吸案件不予起诉的法律路径。
一、非吸罪的基本法律规定
非吸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将受到刑事处罚。
二、不予起诉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机关也可以酌情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非吸案件不予起诉的具体情形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如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时,可以不予起诉。这通常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如吸收存款的数额、人数、持续时间、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已过追诉时效:如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可以不予起诉。
证据不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如果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在提起公诉前,如果犯罪嫌疑人和有关机构能够积极地退还赃款并赔偿损失,从而有效地降低了损害结果的发生概率,检察机关可以酌情对其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可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四、信之源律所的专业服务
信之源律所作为一家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提供一对一的免费咨询服务。我们的北京资深刑事律师团队,包括资深律师李博天,将运用丰富的业务谈判技巧和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提供从律师会见、取保候审到调解谈判化解矛盾的全方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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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吸案件不予起诉的法律路径虽然复杂,但只要当事人积极配合律师工作,提供充分证据和材料,就有可能争取到最佳处理结果。信之源律所将竭诚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服务,运用专业知识和业务谈判技巧,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争取合法权益。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面临非吸案件的困扰,欢迎随时联系信之源律所,我们将为您提供一对一的免费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