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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与李先生于2010年结婚,婚后初期感情尚可。2018年起,李先生因工作压力大,开始对张女士实施冷暴力,不再主动与张女士交流,对她的关心和问候也敷衍了事,甚至在张女士生病时也无动于衷。张女士多次尝试沟通,但李先生始终冷漠以对,双方关系逐渐恶化。2024年,张女士因无法忍受长期冷暴力,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律师分析
冷暴力的认定:冷暴力虽未被明确列为家庭暴力的法定情形,但其本质是对对方精神和情感的长期折磨,属于一种隐性家庭暴力。在司法实践中,冷暴力行为如长期冷漠、忽视、拒绝沟通等,可作为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重要依据。
证据收集:在离婚诉讼中,受害者需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冷暴力的存在,如聊天记录、通话记录、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有助于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因冷暴力而破裂。
法院判决:本案中,张女士提供了大量证据证明李先生长期对其实施冷暴力,法院综合考虑双方陈述及证据,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终判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