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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某担任杭州某公司仓库管理员,负责管理仓库货物。期间,杜某伙同李某,私自将该公司放置于厂区内的塑料托盘运输至某废品收购站出售给陈某,销赃得款人民币二十余万元。经鉴定,上述塑料托盘价值人民币三十七万余元。
员工私售商品的行为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或盗窃罪,具体取决于行为是否利用了职务之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的刑事辩护团队指出,员工私售商品案件的处理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等。若员工行为构成犯罪,但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符合缓刑条件,则有可能被判处缓刑。同时,企业也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相关制度,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