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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刑事案件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调解的,其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首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可以调解的公诉案件范围。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犯罪案件,如果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并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此外,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也适用调解。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则不适用调解的程序。
其次,对于故意伤害(轻伤)案件,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类案件既属于公安机关侦查移送起诉的公诉案件,也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在公诉与自诉的选择以及相互转换上,法律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而在刑事和解方面,同样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
此外,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故意伤害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无权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和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依法属于公安、司法机关职权范围的事宜进行协商。公安机关也无权撤销案件,但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综上所述,故意伤害刑事案件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调解的,其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调解过程中,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保调解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