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套路贷”的新闻层出不穷,公安机关对这种以放贷为表象、实则是采用违法手段占有借款人财产的行为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毋庸置疑,这对于打击犯罪、维护人民合法权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文所称“涉油非法经营罪”,指的是行为人非法倒卖、处置汽油、柴油、废矿物油并从中获利等行为。
非法经营罪第(一)项规定的本质是违反了商品买卖领域的市场准入制度,第(二)项是对市场准入制度的间接违反和侵犯,原因在于此类文件是市场准入的依据和前提,第(三)项是对金融服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
非法经营罪是经济领域中的“口袋罪”,其前身是1979年刑法规定的投机倒把罪。和寻衅滋事罪一样,非法经营罪最大的问题是模糊,其中最令人难以捉摸的条款是该罪第四项“其他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