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法集资案件帮助行为共犯的具体认定,规范性文件目前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4年3月5日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食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而现阶段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所谓“重典治乱”,新食品安全法在法律责任方面配置更加完善,责任更加严苛。提到食品安全的法律责任,大多数人会认为
非吸案中大量业务工作人员也会接受调查,不少家属心急如焚。根据我国《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在非法吸收公存款罪罪中,对于退赔责任主体的认定通常存在以下几种模式,第一按照违法所得确定退赔主体,第二按照参与吸收的集资款退赔确定退赔主体。在司法实践中,两种方式
《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多以公司外壳吸收资金,从董事长、CEO、总经理到部门经理、团队负责人、业务员,公司员工往往数十人至几百人不等,是否都作为共同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