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国家对赌博犯罪活动给予严厉打击,但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抽头渔利的行为仍屡禁不止。刑法中有关赌博的罪名分别为聚众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那么,聚众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有何区别?
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第一,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而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且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第二,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而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第三,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而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第四,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而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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