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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有什么区别?

2021-05-13       作者:信之源
在日常生活中,相信大家或多或少都了解一点挪用公款罪,在刑法规范中有一与其相似的罪名——挪用资金罪,那么二者如何区分呢?

  在日常生活中,相信大家或多或少都了解一点挪用公款罪,在刑法规范中有一与其相似的罪名——挪用资金罪,那么二者如何区分呢?

挪用资金罪

  挪用公款罪,规定在刑法典“贪污贿赂罪”一章,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规定在刑法典“侵犯财产罪”一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其实,二者之间不是对立关系,从法律评价上说,挪用公款的行为完全符合挪用资金的行为要件。但是二者之间仍然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特殊主体,即只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后者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从事一定管理性职务的人员。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应按挪用公款罪论处。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

  2.犯罪客体不同。前者即侵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也侵犯公共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权。可见,后者所侵害客体的范围,比前者广。

  3.犯罪的对象不同。前者既包括当然的公共财产,也包括拟定的公共财产以及接受委派的国家工作人员所在的非国有单位的资金。后者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所有公共财产属性的公款,它既包括资金、有价证券,也包括特定款物。

  4.刑罚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第384条的规定,犯挪用公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而根据刑法典第272条的规定,犯挪用资金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显然,前者比后者的刑罚更重。

  这两种犯罪行为的区别主要在于犯罪性质、对象、侵犯的客体等方面,在司法实践中一定要根据相关身份和行为性质来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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