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在立案前就已经归还的话还用坐牢吗?挪用资金罪是指挪用单位资金进行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其他人,金额比较大,并且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的行为。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挪用资金立案前归还要不要坐牢。
挪用资金在立案前就归还用坐牢吗?
按照我国刑法的解释,挪用资金是否构成犯罪要综合考虑几方面的因素:挪用资金的时间、挪用资金的用途、金额和是否已经归还。如果满足条件,虽然已经归还了相应的资金,司法机关仍会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如果情况不严重的话,则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最高院关于挪用资金罪的相关解释中,对于挪用资金罪的处罚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上述关于挪用资金罪的法律法条中不难可以看出,挪用资金在立案前就已经归还,但是并不代表就不会坐牢。如果您有亲属或者朋友因为挪用资金罪正在被起诉,建议尽快找专业的刑事案件律师介入处理。信之源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您可以在线咨询或者拨打咨询电话:400-053-0960,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