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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如何认定?挪用资金认定标准介绍

2019-08-02       作者:信之源
挪用资金罪如何认定?挪用资金罪是指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

  挪用资金罪如何认定?挪用资金罪是指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挪用资金认定标准。

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多次挪用的,如何计算挪用金额

  1、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的

  应分别将多次挪用的数额相加,如果达到了犯罪所需要的数额应认定为犯罪。

  2、一般使用的

  行为人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进行一般使用,应分别计算各次挪用的时间,然后将超过3个月的挪用数额相加,相加后的数额即为行为人犯罪的总数额;

  行为人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虽然每笔都没有超过3个月,但都是用后一次挪用的资金归还前一次挪用的,其数额应以最后一次未归还的实际数额计算,而时间则应从第一次挪用时起算,连续计算挪用时间。

  如果同时具备上述1、2两种形式的,应分别考察是否符合各自构成犯罪的条件,不能将不同形式的挪用数额简单相加。

  二、关于挪用资金案中的罪数问题

  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是否应数罪并罚?

  实践中有分歧,有的学者认为应该数罪并罚;有的持反对意见,认为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从事其他犯罪活动的,挪用行为只是手段行为,其他犯罪活动是目的行为,属于刑法理论上的牵连犯,应择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以上就是关于挪用资金罪认定标准的介绍,如果您有此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信之源在线律师,或者拨打咨询电话:400-053-0960 ,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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