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挪用资金罪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损失,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挪用资金罪的犯罪预防。
挪用资金罪本罪的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的主观心态。
1、要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公司、企业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建立和完善合理的用人机制,严格劳动用工手续,明确各自的身份、职责、职务和严格落实报酬的结算。
2、要堵塞可资犯罪的漏洞。对财务、销售等重点岗位定期审计和对帐,规范销售操作规程,健全货物发放和货款回收制度,并建立客户应收款明细帐、业务员个人明细帐以及和企业、客户、业务员对帐制,详细记载每份合同的发货、收款情况,做到来有来路,去有去处,堵塞各种可能造成财物流失的漏洞,使一些心怀不轨的员工知难而退。
3、要加强对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经常聘请法律专业人员为员工普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他们的守法自律意识,促使有犯罪念头的人悬崖勒马,尽量少发案,减少损失。
4、企业法人要树立以法治企的观念,经常查找管理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
5、加强防范和打击,一旦发现员工职务犯罪,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从早从快进行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