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最大的区别在于对被告人所控制的公司资金,主观上是否准备归还,如果一开始就决定占为己有,不打算归还公司,则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仅是挪用本单位资金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
挪用资金报案是否有时间上的限制?挪用资金罪属于刑事犯罪,有追诉时间的限制,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挪用资金罪的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