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风险防控指引】
1.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资金时,可以采用股权、债权方式,依法从银行、信托、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金融机构和通过金融市场等渠道进行融资。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或者放任信息传播),承诺以货币、实物、股权等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不得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企业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不得放任内部人员或企业人员亲友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防止转化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2. 企业不得擅自巧立名目,采取以下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宣传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3. 企业如果已经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应将所吸收的资金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确保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的资金,以便争取从宽处理;不可随意挥霍、携款逃匿、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逃避返还资金,防止行为性质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转化为集资诈骗。
4. 企业不得为其他企业或个人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收取代理费、好处费等费用,以免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实施了以上行为的,要及时退缴上述费用,争取从宽处理。从事广告经营、发布的企业不得明知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仍提供广告宣传,也不得为非法集资活动相关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以免构成共同犯罪或虚假广告罪。
5.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然是金融,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企业从事互联网金融活动依然要遵守国家有关金融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法治轨道上开展金融创新活动,不可利用互联网通过网络借贷平台等方式从事非法吸收或者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
6.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企业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集资参与人收回本金或者获得回报后又重复投资的数额不予扣除,仅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财务、出纳等直接责任人员要增强法治观念,依法履行工作职责,不触碰法律红线。
(二)骗取贷款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风险防控指引】
1. 骗取贷款罪不以非法占有目的为构成要件,对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骗贷行为应认定为骗取贷款罪,从而维护金融安全。企业不可误以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就不构成犯罪。
2. 企业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应当遵守诚信原则,按照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要求如实填写借贷人情况和贷款用途,提交证明其基本情况、贷款用途、经营状况、偿还能力和贷款保证等方面的材料,不得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采用编造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经济合同、使用虚假证明文件等欺骗手段,导致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高估其资信现状而发放贷款。
3. 企业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担保时,应当确保担保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保证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真实可靠,不要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不要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以免因担保不实给金融机构造成损失。
4. 企业应当正确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经营前景和市场风险,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和规模适配,将经营风险控制在可控制范围内,保证自身还款能力,及时还本付息。
5. 企业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后,不得携款潜逃、挥霍贷款、隐匿贷款去向或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以免转化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企业一旦发生被追究骗取贷款罪刑事责任的情况,应采取各种合法措施尽快归还贷款,将金融机构的损失降至最低,以期得到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