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对于单位犯罪也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而且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但是对于单位犯罪自首的相关知识可能大多数人并不是特别清楚。
一个事业单位犯了和经济上有关的刑事罪,但单位的法人并不知情也没有参与,全是单位的负责人和会计、出纳一起从事的。请问法人是否也要受牵连,有没有过失、疏忽大意一说。
法定代表人没有参与也不知情。因为这个法定代表人根本就是有名无实,从来就没参与过单位的任何工作,就是挂个名。
1、如所述,法定代表人对事情从头到尾都不知情,也没有参与。也即很有可能当时其出国了、出差了或者因伤住院、或者有其他事假,在此期间,单位的人员实施了犯罪行为,其当然不用负刑事责任,而应当由直接负责决定该事情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承担刑事责任。
2、假设他们在实施犯罪的时候,法定代表人一直正常上班,那么其就很难逃脱干系。因为单位都构成了犯罪,正常上班的法定代表人居然一无所知,显然违背常理。除非法定代表人能够举出充足的证据说明其确实是一无所知,其确实未参与决定、策划等事宜。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单位犯罪的两罚制
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
在两罚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判处刑罚,这里的刑罚包括自由刑与罚金,主要是自由刑。对个人判处自由刑的,又有以下两种情况:
(1)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判处与个人犯罪相同刑罚。例如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侵犯知识产权罪——引者注)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这里所谓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就是指依照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2)在少数情况下,判处低于个人犯罪的刑罚。例如个人犯受贿罪的,最重可以判处死刑,但根据刑法第387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见,在单位犯受贿罪的情况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的刑罚远轻于个人犯受贿罪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