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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虚开刑事犯罪的法律风险解读

2021-04-06       作者:信之源
税收是国家的经济命脉,是政权的执政基础。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事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事关巩固党的执政根基,事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税收是国家的经济命脉,是政权的执政基础。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事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事关巩固党的执政根基,事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企业虚开犯罪

  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自2019年7月初至2020年1月底,在全国组织开展了打击涉税犯罪“百城会战”行动,在开展专项行动的7个月里,全国公安机关密切联合税务、海关、人民银行等职能部门,开展了一系列打击整治行动,先后立案1626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260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占到了涉税案件的九成以上,其中又以职业犯罪团伙借助“空壳公司”实施“暴力虚开”手法最为突出。

  明确“虚开”风险

  伴随“双随机、一公开”的税务稽查制度,定向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以及抽查比例的提高,打击骗税虚开的力度有增无减,形成有力震慑,对企业的税务合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近几年集中爆发的虚开骗税案件,石化、医药、废旧物资等重点领域将受到税务机关的持续关注。

  1、石化行业“虚开”犯罪分析

  近年来,石化行业“变票”案件大规模爆发,从近期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来看,最为常见的指控逻辑便是认定涉案企业“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手段来实现偷逃消费税的目的,以行为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消费税税款损失追究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刑事责任。

  结合实务经验,针对“虚开”犯罪,司法机关对石化企业的处理主要表现为:

  一类是直接等同于中间环节的过票、变票企业进行处理,对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及主要参与人员予以逮捕羁押,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提起公诉。其中部分是在过票、变票企业当地推进司法程序,提起公诉,风险极高,部分是移回到炼化企业所在地处理,风险次之。

  一类是在变票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在无法定理由的情形下,要求炼化企业缴纳巨额罚款,炼化企业为此承担巨额财产损失,且无法解决补缴消费税的根本问题,以致财产白白损失。

  一类是尚未进入到刑事司法程序,但由于与贸易企业有未完成交易而被涉案贸易企业所在公安采取查封银行账户、扣押油品货物等,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医药行业“虚开”犯罪分析

  针对药品的流通领域,国家自2016年出台了“两票制”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虽然,该改革主要目的在于能有效减少从药厂到医院的流通环节,降低药品承担。但是,使得药品销售环节的销售费用(包括回扣、返利等)无法像过去一样通过多次开票进行消化和利益分配。无法合法抵扣的中间销售费用使得大多数医药企业增加了税务风险,因此,为了使利润率不受影响,许多医药企业会选择铤而走险转而以其他各种形式进行虚开。

  3、废旧物质行业“虚开”犯罪分析

  由于增值税进项抵扣严重不足,废旧物质回收经营企业向废企业销售时,几乎按照销售额全额缴纳增值税,加上附加税费,回收企业的税负远高于一般行业企业水平,废旧物质回收经营企业的利润空间大大压缩,多数企业的回收业务出现亏损。2009年之后,多数地方政府出台了财政返还政策,通过招商引资吸引废旧物质回收经营企业入驻,以地方财政返还的形式减轻废旧物质回收经营企业的税负压力。然而实践中,为解决企业经营中税负过重的问题,部分企业实施了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不仅上述行业,自营改增后,企业最大的税务风险就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故,由于虚开犯罪入刑门槛低,刑事处罚责任重,企业及主管人员重视此类风险的防范应成为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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