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该罪,被告人不但需要具备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还需要采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迫使他人给付财物。下面我们就主要是从构成要件方面分析敲诈勒索罪的无罪辩护要点。
一,主观要件层面
1.被告人虽然使用了威胁、恐吓等敲诈行为,但是其是为了索要债务、解决纠纷,而不是出于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犯罪。
2.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纠纷,被告人索要的钱款在争议款项的合理范围之内,证明其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3.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纠纷,被告人没有将敲诈所得款项据为已有的,推定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4.被告人虽然在谈判、协商时言行过激或者要求过高,但究其原因是其合法权益遭到了被害人的侵犯,不能据此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客观要件层面
1.单位不能作为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对象;
2.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
3.被告人没有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行为;
4.交付财物系被害人主动为之,被告人并没有迫使他人给付财物;
5.被告人虽然实施了威胁、要挟的行为,但被害人并不是基于恐惧而交出财物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
6.被害人虽然产生恐惧心理,但实际上是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的,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7.如果被告人是以相当利益价值的财物与被害人进行交换,即便被害人是被迫将财物交付给被告人的,被告人也不构成犯罪;
8.被害人存在过错,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9.被告人虽然涉嫌敲诈勒索,但是涉案金额属于数额较大,又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敲诈勒索解释》规定的从宽处罚情节之一的,可不以犯罪论处。
10.维权过程中的索赔行为,是合法的民事行为,不能认定为犯罪。
以上就是关于敲诈勒索罪无罪辩护要点的分析,更多相关知识,欢迎关注信之源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