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律师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很多人不理解刑事案件中律师的工作内容,那么刑事案件中律师可以做什么呢?
亲人涉嫌犯罪,家属要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介入,越晚介入会越被动。一般认为,批准逮捕前、移送审查起诉后、法院审理前都是案件的关键阶段。 为什么说律师越晚介入越被动?
坊间常说公安是做饭的、检察院是端饭的、法院是吃饭的。试想,在买菜准备做饭的时候和饭菜做好准备吃的时候,何时参与其中更能对饭菜产生影响呢?毫无疑问,当然是买菜准备做饭时参与其中最好,如果等“生米煮成了熟饭”,即便再参与进来进行补救,饭菜肯定也不好吃。
刑事诉讼程序一旦启动,就像一列疾驰的列车,很难让它停下来。
而律师通过参与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就是为了让不该启动的列车停下来或者让列车不要偏离了轨道,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律师的辩护工作既紧密关联,又有各自的特点。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程序辩护和提供法律帮助,而不是实体辩护。 为什么这么说呢?侦查阶段律师进行无罪、罪轻等实体辩护的时机并不成熟。因为侦查阶段当事人只是涉嫌犯罪,公安还在收集相应的证据。即使被移送起诉后,也不一定能确认其嫌疑成立。由于在侦查阶段,律师不能阅卷,不清楚案件事实和证据,仅凭嫌疑人的供述了解到的“事实”,无法验证,做无罪辩护过于草率。
当然,如果发现能证明当事人无罪的证据,律师应当及时向司法机关提交,防止没有犯罪的人被错误地逮捕甚至被错误地追究责任。 到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将公安机关做好的饭菜端上桌,检察官、律师都可以看到公安机关做的饭菜,这桌饭菜的真假、好坏要经过大家的检验。此时,律师的工作就好比帮助检察机关挑饭菜的毛病。 在审查诉起诉阶段,律师可以查阅全部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此时,律师应当重视实体辩护,主要围绕不起诉的法定条件进行,对于法定不起诉,应当全力辩护;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存疑不起诉要谨慎辩护。
因为对于符合存疑不起诉的情形,检察机关也可以通过退回公安补充侦查的方式补足证据,使得案件起诉的条件更充分。当然,如果律师发现关键证据难以通过退回补查的方式进行完善,就要竭力向检察院争取做不起诉处理。 审判阶段律师的工作应全面进行,主要围绕实体问题,包括罪与非罪、一罪与数罪、此罪与彼罪、罪重与罪轻,共犯中的作用与地位等,还包括就如何量刑、如何执行刑罚等方面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意见。
上面分析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律师最主要的工作,就是不断地向司法机关提出当事人无罪、罪轻等实体意见,也提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程序性意见。
律师如想使上述辩护工作卓有成效,就离不开阅卷、会见、调查取证等。这些工作很基础,也很琐碎,耗时耗力。尤其是调查取证,不仅耗时费力,有时还伴随着较大的执业风险,但有时却是解决案件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