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告对方诈骗需要哪些证据?告对方诈骗,需要准备充足的证据,对于法理知识不全的人来说,寻找证据进行证明可能比较的困难。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想告对方诈骗需要哪些证据。
指控对方诈骗适用于《刑事诉讼法》,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七类证据: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资料。
收集以上七种证据之后,还需要当事人双方及对应的公诉人、辩护人之间进行质证,对该证据的情况和其他证据之间进行相互验证,去伪存真之后,最后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具体要诈骗案件中,应当侧重搜集证明行为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的证据。要法院认定为诈骗罪,人证物证都要有,证据不充分不能随随便便定人罪。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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