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在职务侵占罪的认定过程中,存在几个比较明显的争议,下面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职务侵占罪中常见争议点有以下几个:
(一)、因单位欠薪,而侵占单位财物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因单位拖欠、克扣其合法收益而与单位发生纠纷,而利用职务便利占有单位财物的,因为其主观上只是想要回属于自己应得利益,没有非法占有之故意,理论上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在实务中,一方面,职工和单位之间是否欠薪以及欠薪的数额往往存在争议,另一方面,职工并不清楚占有的财物是按照市场零售价格计算价值,这两个方面的原因,导致职工占有财物价值很可能超过欠薪而构成犯罪。
(二)、承包经营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承包人,在承包期间以各种不正当手段占有、支配所承包单位资金、财物的行为,如为个人买房、买车等,这些表象都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特征。也有很多法律界人士认为:在承包经营中,承包人通过承包协议,取得对单位财产的合法处分权利,只要承包人按约履行了协议义务,都不能以职务侵占犯罪论处。
(三)、个人出资但挂靠集体的企业
现在有很多小型企业,由个人出资成立,热衷于挂靠集体名义经营,或为了办理有关资质,或对外开拓市场的需要等。企业的负责人采用不正当手段提取企业财物进行处分,不能认为是职务侵占。因为,从这类企业的成立看,是出资人自己全部出资,集体经济组织收取的只是一定的管理费,企业仍属出资者个人所有,出资者谈不上具备非法占有之目的。多数情况是为了隐藏、转移企业利润,应该由税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偷逃税款方面的犯罪。这里的关键问题是能够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种挂靠关系。 除了出资经营者以外的人,如果利用职务侵占单位财物的,只要符合上述要件,就构成了职务侵占罪。
以上就是职务侵占罪常见的几个争议点,如果您有遇到类似的情况,建议直接咨询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您可以在线咨询或者拨打电话:400-053-0960,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