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知识 > 职务侵占罪 >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职务侵占罪的影响介绍

2021-03-02       作者:信之源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对于相关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有改动,包括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三种犯罪。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刑法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对于相关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有改动,包括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三种犯罪。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职务侵占罪的影响。

刑法

  一、背信条件及非法占为己有条件无变动

  从条文位置来看,职务侵占罪规定在《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应理解为其侵犯的法益主要是财产,具体而言就是行为人所在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的财产(目前对职务侵占罪侵害对象是否包括财产性利益存在争议,但笔者认为本条中的“财物”应与《刑法》第九十二条所规定的“财产”以及本章“侵犯财产罪”的“财产”做统一解释,并且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亦对“财物“做了相应解释,即应包括财产性利益)。

  另一方面,从该罪的罪状表述上,本罪构成是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前提条件的,即行为人的职务对所侵害单位财产具有主管、管理、经营、控制等方面的权力,行为人对其职务进行了不当利用。因此该罪有关于职务的规定,一方面限定了该罪的主体,另一方面也表明了本罪是行为人与职务背信的行为,系对公司忠实义务的违反。

  另,本罪构成要件之“非法占为己有”亦未发生任何变化,该条件既可能是罪与非罪的“分水岭”,也可能是此罪与彼罪的“分割线”,是司法实践中的兵家必争之地,在此不论述。

  二、量刑更细化,增设罚金刑

  量刑更细化

  第一、就“数额较大”这一档而言,是进行了轻刑化处理。“数额较大”这一档的刑期就是由原来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下调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增设罚金刑。

  第二、就“数额巨大“而言,细化处理。这一档由以前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改为“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同时删除“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附加刑。

  第三、增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对此《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如此立法的考虑想必是考量了该种情况对于企业的危害性更大,体现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之刑事政策。

  增设罚金刑

  在主刑调整刑期、附加刑删除“没收财产”的同时,本罪每一档均增设了罚金刑,笔者认为应有适应认罪认罚制度的考量,也同时对刑事辩护产生影响(详见下述),此其一。其二,体现量刑科学化,尤其对于原规定中的“没收财产”而言,罚金刑的执行难度较小。

  “数额特别巨大”情节需予以明确

  根据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职务侵占“数额较大“及”数额巨大“参照贪污罪的相关标准的二倍、五倍执行,即6万、100万。但是,关于该罪的“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均未作出明确规定。

  综合来看,由于相应刑期的调整以及增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下一步不排除两高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上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标准根据刑期调整而予以整体协调性调整,并对”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予以明确。

相关推荐:
热门文章:
职务侵占罪应该如何应对?

职务侵占罪应该如何应对?

发布时间:2019-12-05
职务侵占罪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1-03
职务侵占罪管辖地怎么确认?

职务侵占罪管辖地怎么确认?

发布时间:2019-12-17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