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安某伙同他人共同出资开设赌场,经营赌博机,几人分别轮流值班,并对当天收入进行等额分配。期间为了吸引顾客,安某及其伙伴李某提出向客人提供冰毒,并雇请小工负责看场子、向客人提供冰毒。而后安某等人被抓获。
【辩护思路】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接受了被告人的委托,指派孙宇光律师为被告的辩护人,通过会见安某之后,孙宇光律师向安某了解了案件经过,查阅了全案卷宗的材料,并积极与办案人员沟通交换意见,认为证明安某犯罪事实的证据比较充分,但是安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故确定了最轻辩护思路。
1. 本案中证明安某犯罪事实的证据比较充分,但是部分证据在收集方面存在一定的瑕疵。
2. 在共同犯罪当中,安某所起作用相对较轻,并非犯意的提起者,且在案发之前退出经营,主观恶性小。
【辩护效果】
法院采纳了孙宇光律师关于从犯和中途退出经营的辩护意见,予以从轻处罚。认定安某构成开设赌场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并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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