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制造毒品罪?海淀制造毒品罪辩护律师孙宇光指出,此罪就是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制造的非法行为。大家都知道,毒品的危害是很大的,严重地损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能使人形成瘾癖,使人体产生依赖性,这让很多很多不法分子利用来牟取非法利润。为此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严禁非法制造毒品活动。那么,海淀制造毒品罪辩护律师哪家好?信之源制造毒品罪辩护律师在线咨询。
【基本案情】
2014年5月12,被告人周某、沈某共同制造毒品。周某负责准备制度的工具和辅料,并通过沈某以30000余元从他人处购买制毒原料麻黄素1千余克。
同年5月23日,被告人周某指使被告人甲某、乙某、许某在其居住的北京市某小区房间制造毒品。其中周某负责具体操作,甲某、乙某、许某则按照邱某安排负责搬运制毒工具、熬制制毒液体,以及清洗制毒工具等辅助性工作。后公安机关在周某住处查获大量制毒工具,以及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固体晶体372.5克(其中354.2克甲基苯丙胺含量在40%-41%之间),以及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62.574千克(经鉴定甲基苯丙胺含量在0.07%-15.63%之间)。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制造含甲基苯丙胺成分毒品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且数量大,构成制造毒品罪。
【律师辩点】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制造甲基苯丙胺也就是冰毒五十克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许某参与的本案所涉及到的固体冰毒数量为372.5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为62.574千克,数量大,情况是非常严重的。主犯周某的量刑幅度应在无期徒刑以上,作为从犯的许某则可以根据参加制造的具体毒品数量及其他行为情节予以减轻处罚。
在此基础上,信之源海淀制造毒品罪辩护律师_孙宇光刑事律师团队梳理出以下辩护要点:
1、作为量刑依据的毒品数量需要核查清楚。
首先,本案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固体冰毒数量为372.5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为62.574千克,其中固体冰毒确认无疑,但62.574千克的液体是否均属于“毒品”则存在极大争议。
信之源海淀制造毒品罪辩护律师_孙宇光律师指出,刑法意义上的毒品应该是毒品成品、粗制毒品或者半成品。而《起诉书》指控的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有62.574千克,经鉴定液体中甲基苯丙胺的含量仅在0.07%-15.63%之间,含量较低,既不是粗制毒品,也不是毒品半成品,应系废水,不能纳入毒品犯罪数量,不能作为对被告人量刑的依据。
对被告人许某而言,这些废水系周某在多次制毒完成后才产生的,许某并未参与全部的制毒过程,也未参与制毒的后期工序,不应作为对许某量刑的依据。
2、应当准确认定被告人许某参与制造的实际毒品数量。
信之源海淀制造毒品罪辩护律师_孙宇光律师指出,周某案涉的毒品犯罪数量应该仅限于“个人直接参与实施”的毒品数量。本案公安机关查获的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固体晶体372.5克并非被告人许某全部参与制造,被告人许某不应对所查获的全部数量的毒品承担刑事责任。
首先,被告人许某只参与实施了一次帮助行为,该次制造的毒品数量应为100克冰毒。
其次,被告人许某供述的另外一次帮助行为,指控证据不足,未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指控不成立。
3、许某在制毒过程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
信之源海淀制造毒品罪辩护律师_孙宇光律师指出,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许某在本案整个制毒过程中,未直接实施购买麻黄素原材料、制毒器皿、配置制毒混合液等制造毒品的犯罪实行行为,仅实施了搬运煤气罐和煤气灶以及望风等辅助性行为,参与时间短,且并未从中获取任何利益,依法应认定为从犯,对其减轻处罚。
4、许某具有坦白供述、认罪悔罪的从宽量刑情节。
被告人许某到案后,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调查,坦白供述了自己参与制毒行为的具体情况,认罪悔罪,结合量刑意见,依法应从宽处罚。
5、许某系初犯,再犯可能性小
被告人许某表现一直较好,此次系初犯、偶犯,教育改造的可能性较大,再犯可能性小。许某此次涉嫌制造毒品罪,实属交友不慎,此前表现一直良好,是家人和朋友眼里的乖孩子。此次犯罪,系年少无知,涉世不深,法律意识淡薄,但这些并未彻底改变其内心的善良,对其在短期内进行教育改造的可能性很大;同时,其在被羁押期间,认真悔悟,积极改造,甘愿接受法律制裁的端正心态也进一步证实了其内心的悔罪诚意,其再犯可能性小。
因此,对许某的量刑应充分考虑到期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对其从宽处理,节约司法资源,也给其一个尽快重返社会和家庭的宝贵机会。
【律师介绍】
孙宇光_信之源海淀制造毒品罪辩护律师
●北京大学法学学士
●信之源刑事部主任律师
●北京市法学法律高级人才库专家
●资深企业绩效考核师
●数据观大数据联盟特聘法律专家
●北京电视台《法治中国60′》栏目嘉宾律师
孙律师目前已在律所执业多年。2018年他加入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职务。擅长领域以刑事为主,商事领域更侧重企业常规法律顾问服务。北京电视台《法治中国60′》栏目嘉宾律师。
孙宇光律师近年来代理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侦查阶段撤销案件、起诉阶段不起诉、审判阶段缓刑及二审改判的裁判结果,也根据主审法官的裁判思路制定更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思路,通过对当事人的庭前辅导,安抚当事人紧张恐惧的焦虑心理,更大程度顺应裁判和辩护思路,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部分案例: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孙宇光代理黑龙江哈尔滨“刘某贩卖毒品、非法买卖枪支死刑上诉案”,二审改判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孙宇光律师代理“韩某故意伤害(重伤)案”,采纳律师意见,被告人被无罪释放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孙宇光律师代理郭某案件,成功从组织卖淫罪改变定性为介绍卖淫罪,得到从轻处理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孙宇光律师代理房山“孙某数百万元诈骗案”,采纳律师意见,孙某被取保候审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孙宇光_信之源海淀制造毒品罪辩护律师的部分辩护观点,认为案涉62.574千克液体中甲基苯丙胺的含量极低(0.07%-0.08%),结合液体系用大塑料桶盛装且摆放在清洗制毒工具的卫生间等细节,认为应系废水,不应计入制毒数量。最终于2016年4月判决被告人周某犯制造毒品罪,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被告人许某犯制造毒品罪,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海淀制造毒品罪辩护律师哪家好?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14年专注法律诉讼业务,被司法局授予为“海淀区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十佳律师事务所”,北京电视台《法制中国60'》唯一合作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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