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之后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是申请取保候审的时机一定要把握好,加入申请取保候审时间太晚,很可能会出现不通过的情况。那么,被刑事拘留后什么时候申请取保候审最好?
取保候审按照路径和决定机关区分,侦查阶段的取保大致可以分为直保、不捕取保、捕后取保三类。直保是指侦查机关直接决定取保候审或在拘留之后主动变更为取保候审;不捕取保是指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而检察机关没有批准而实施的取保候审;捕后取保是指逮捕之后一定时期内,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依职权或依申请启动审查程序,认为没有羁押必要而向办案部门提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由办案机关决定实施的取保候审。
有观点认为,取保候审申请提出越早越容易取保成功。对此观点本人是有不同看法的。个人认为:应当因案而异,从侦查人员的视角考察案件,把握取保候审申请的提出时机。具体而言:就直保类型的案件在拘留后一周左右提出申请为宜,此时使用的法律文书为《取保候审申请书》。因为如果刚实施拘留,侦查机关还没有对案件进一步调查,我们此时提出取保申请,侦查机关根本不会考虑,只会考虑以何种理由拒绝取保。办案人员从侦查案件的角度出发,会考虑从哪些角度开展侦查工作以锁定犯罪,而不是轻易会同意取保。个人认为另一个重要的申请时机为刑拘期限接近30日即报请逮捕前夕提出,是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的最佳时机。理由在于:一是通过一段时间的等待,侦查机关对案件的侦查已经深入,对于各个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有了进一步明确和清晰的判断,此时提出申请更容易让侦查人员判断申请理由部分的合理性和可采性,并提出同意取保候审的拟办意见。二是若提出过早,由于侦查人员当时并未予充分考虑,而待接近报捕前夕,侦查人员对该申请已经淡忘。例如,在传销案件、聚众斗殴等涉众型犯罪案件中,一批人包括从犯被抓捕后均被采取刑事拘留,拘留从犯的意义在于锁定主犯的犯罪事实。在接近拘留30日之时,相关从犯的羁押目的已经实现,公安机关会根据各个犯罪嫌疑人的地位、作用,主动审查对哪些人报请逮捕,我们如果是相关从犯的辩护律师,此时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帮助侦查人员作出判断和分流处理,获批的概率就会很高。再如一人轻伤害罪案件,在拘留之初,被害人情绪激动,但通过一段时间的等待,不满情绪已经平复,可以通过谈判赔偿达成谅解后申请取保,就会提高成功率。另外,通过直保方式取保的嫌疑人,如果以缴纳保证金的方式取保,侦查机关一般会要求数额较高的保证金。
在拘留期限接近30日前夕,除向公机关提出取保申请外,还应当主动向检察机关提出取保申请,递交给检察机关的的法律文书为《建议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我们要主动了解侦查机关的提请逮捕动向,当侦查机关对某些从犯没有主动决定取保而提请逮捕之时,我们应当及时向检察机关提出《建议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主动阐明不符合逮捕的相关理由。因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而采取取保候审的嫌疑人,若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此时公安机关要求缴纳的保证金数额一般较低。
嫌疑人被逮捕后,可以在捕后刚过一月之时,通过递交《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书》的方式,为当事人申请取保。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3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616条的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以后至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作出前的整个追诉期间,申请人均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但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关于贯彻执行〈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的指导意见》第15条第十项规定:侦查监督部门作出批准逮捕或者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不满一个月的,受理部门一般不予立案。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无患严重疾病或者具有其他特殊法定情形不适宜继续羁押的特殊情况,申请人不宜在逮捕决定作出后或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作出后的一个月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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