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王某系北京市西城区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法定代表人期间,为使公司从某厂获得非法利益,利用节日期间,多次送钱给某厂厂长,共计74万元。
一审判决,王某因涉嫌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宣告缓刑2年。
王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经过多方了解、比较,王某委托了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为其处理此事,指派我所孙宇光律师担任其的辩护人,为之辩护。
孙宇光律师是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的首席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孙律师立即区看守所会见了王某,着手了解了上述案情及事情的全部经过,分析案件的风险和漏洞,让王某及家人看到了希望的曙光。
【辩护观点】
一、王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王某的行为属单位犯罪,其主观恶性小,其行为也没有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社会危害性较小。
三、王某没有犯罪前科,具备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
【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在采纳了信之源刑事辩护律师大部分辩护意见的基础上做出了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王某犯对单位行贿罪,撤销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1年。
二、没收被告人王某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判决之后,家属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一家品质至上的律师事务所,拥有由知名大学的教授、博士和研究生组成的强大律师团队,团队成员具有雄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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