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某局局长宋某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宋某不服提起诉讼,而后一个月,二审认定宋某犯受贿罪,维持原判。但宋某的亲属不服,提出申诉,来到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把最后希望寄托在律师身上,由孙宇光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担任某局局长的辩护人。
【案情回顾】
河北石家庄某局局长宋某因涉嫌贪污、受贿,经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后移送该院审查起诉。该院认为:宋某职务之便,贪污公款共计四十余万元。
面对检察院的控诉,局长深知该罪名成立,如此庞大的贪污数额,如此严重的犯罪情节,带给他的将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终生监禁。
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宋某不服提起诉讼,而后一个月,二审认定宋某犯受贿罪,维持原判。但宋某的亲属不服,提出申诉,来到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把最后希望寄托在律师身上,由孙宇光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担任某局局长的辩护人。
孙宇光律师接受委托以后,通过多次去看守所会见宋某,了解案情的来龙去脉,分析案件的风险和漏洞,让宋某看到了希望的曙光。
【法庭辩论】
信之源刑事辩护律师经过多次会见宋某,查阅所有案卷材料,细心研究案件经过,仔细考虑事实情节以及搜集大量法律法规,在对该案有了全面深刻认识的基础上,凭借多年来的刑事辩护经验,在法庭上慷慨陈词,发表了以下珍贵的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宋某的犯罪行为不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依法不应当认定为贪污罪。
二、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犯贪污罪的观点无法律和事实根据。
三、关于涉案数额的问题,本案的涉案数额应为13余万元,而不是40余万元;被告人个人涉案数额为8万元。
四、宋某具有法定或酌情的从轻、减轻情节,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宋某的行为依法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自愿认罪,且赃款全部追回,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请求人民法院在量刑上酌情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被告人表现一直良好,是初犯、偶犯,没有前科。
随着案件的审理,信之源刑事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沉着冷静,稳中求胜,通过出示一个又一个强有力证据,讲述一件又一件细微的案件事实,凭借其高超的辩护技巧,最终胜利的天平向宋某倾斜开来。
【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在采纳了信之源刑事辩护律师大部分辩护意见的基础上做出了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宋某犯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十万元(已交纳)。
二、追缴赃款15万余元,发还被害单位。
北京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一家品质至上的律师事务所,拥有由知名大学的教授、博士和研究生组成的强大律师团队,团队成员具有雄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律所主要法律服务业务为股权培训、股权的法律服务、对创业者和中小企业的法律服务、非诉业务、针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法律服务、刑事案件等,有许多成功案例。如您有法律及律师方面需求,可以在线咨询或是拨打热线电话:400-053-0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