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以受贿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亲属来到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把最后希望寄托在律师身上,由孙宇光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担任李某的辩护人。
案情介绍:
孙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多次会见了被告人李某,与其就案件情况进行了深度沟通,认为检举人杜某与被告人之间存在严重的利害冲突、且因非法集资罪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正在监狱服刑,其检举李某对其索贿五十一万的事实存在出入,其揭发行为意图为减刑与立功,其所述的李某索贿事宜存在重大疑点。
在本案中存在部分需要进一步核实、可能会影响到其量刑及幅度的情况,经过与经办法官的多次沟通及法院通过庭前会议了解情况,使得法官在审理本案时对本案的背景及情况有更加深入的了解,鉴于起诉书指控的部分受贿金额与事实恐有出入。
孙宇光律师在庭前还为被告人屈某向法院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然因为各证人基于各种客观因素,均拒绝出庭,但由此也证明了本案确有存在部分冤情的可能性。
辩护意见:
一、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所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本案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行贿人杜某没有行贿时间、其所陈述的行贿细节及行贿现场不存在,故指控被告人受贿不能成立。
二、据现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与检举人之间存在严重的利害冲突。
三、检举人因犯有非法集资罪,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了有期选型13年,现正在监狱服刑。
四、被告人李某曾被诱供,其供述不应作为认定其有罪的证据,且开庭时屈某推翻了其原供述,并自行为自己辩解,坚持自己无罪。
判决结果:
本案律师孙宇光为李某做了无罪辩护,开庭审理后,法院根据庭审情况,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检察院补侦,后本案一审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作出了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被告人及其家属均表示满意及感谢。
此案体现了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孙宇光律师的高度责任心和对司法公正的不懈努力追求,体现了律师的法律底蕴和高执业水准及辩护技巧。
北京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信之源拥有由知名大学的教授、博士和研究生组成的强大律师团队,团队成员具有雄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如您有法律及律师方面需求,可以在线咨询或是拨打热线电话:400-053-0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