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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重伤)一案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被刑事拘留。受其家属委托,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孙宇光律师成为本案嫌疑人杨某的辩护律师,羁押14天取保成功。
孙律师陪同林某投案后当日被被刑拘,批准逮捕,后该案被公安机关审查起诉。经与办案单位多次协调、沟通,决定为其取保候审。
张某被刑事拘留,经过陈君伟律师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并出具律师意见,最终张某被取保候审。
孙宇光提出的这些辩护意见部分得到了法院的采纳,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孙宇光律师的意见,考虑了从重和从轻两个量刑情节,故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对林某作出3年2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