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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指控王某抢包60余亩土地骗取国家补偿款2000余万元,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一审法院在听取了辩护人所做的辩护意见后,给予充分采纳,最终做出被告人王某无罪的判决。
陈某,某电子公司总经理。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公安局立案调查,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人陈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孙宇光律师认为,法院应当判决被告人无罪,驳回检察机关的控诉请求。法院采纳了孙宇光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金某不构成犯罪。
杨某两次合计诈骗金额达14万元,如果依照我国刑法266条之规定,被告人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被告人宋某犯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广西百色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贾某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一案,做出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贾某不服,提出上诉。